| 港北区经济贸易局主要职责简介 |
|
| 2006-08-21 09:27 文章来源:港北区经济贸易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根据《中共贵港市委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港北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贵办发[2004]55号)和《中共港北区委员会 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港北发[2004]19号)精神,港北区经济贸易局为主管经济贸易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,加挂港北区中小企业局牌子。
一、划入职能
原港北区乡镇企业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。
二、主要职责
经上述调整港北区经济贸易局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,落实经济调节措施。监测、分析全区工业、商业、经济运行态势,调节经济日常运行;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,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(二)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产业政策;指导全区工业和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,提出重点行业、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,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。
(三)负责指导企业工作,推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,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,规范企业行为规则;贯彻落实国家、自治区和市、区有关企业改革的方针、政策,研究拟定国有集体工业企业、商贸企业、中小企业改革方案,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;推进现化企业制度的建立;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方案、措施,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性企业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及章程的审核,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;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、提高经济效益工作;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。
(四)研究和贯彻落实国家、自治区有关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、政策,归口管理全区企业技术进步工作,负责组织制度、下达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推广的规划及年度计划,并实施监督;指导企业技术引进项目、设备、大宗物资采购等招标工作;指导实施名牌战略,推动企业实现全面质量管理。
(五)指导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,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。
(六)制订全区工业行业、商品流通、中小企业及餐饮服务行业的发展规划,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加快企业发展的优惠办法,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,加促全区工业、城镇化建设进程;贯彻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;对造纸、轻工、化工、医药、建材、机械、冶金等工业实施行业管理;对家畜屠宰、酒类、成品油、拍卖、旧货、典当、宾馆、饭店,美发美容等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实施行业管理,负责对行业中的立项、技改、扩建的协调和审核;负责全区家畜屠宰、酒类生产和流通、拍卖、典当等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,依法监督管理。
(七)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、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、地区封锁的政策,促进建立健全统一、开放、竞争、有序的市场体系。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,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。
(八)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加工贸易政策,拟定全区加工贸易发展规划、办法,负责加工贸易业务上报和管理工作。
(九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贸、外贸、外资、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政策;指导和协调全区内贸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。拟定全区内贸发展规划,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,培育发展城乡市场,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、物流配送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。
(十)研究、宣传世贸组织规则和区域合作相关政策,组织协调和区反倾销、反补贴、保障措施的实施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,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;组织产业损害调查;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、反补贴、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。
(十一)参与制订全区对外开放及外商投资办法、措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;转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、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、变更事项,转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实行配额行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(含出口港澳台地区)的工作。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。
(十二)贯彻实施自治区关于各类开发区的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。指导和管理全区外贸统计及信息发布,提供信息资询服务,负责中央、自治区、市和我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发展基金的管理;拟定我区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,依法核准我区企业(组织)在境外投资办企业的申报(金融类除外)并监督管理,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、劳务合作、设计资询等业务的咨询管理;接受委托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。
(十三)依法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上报,执行国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,协调处理相关涉外商务事务;指导与监督区内各种经贸交易会、展览会、洽谈会和招商活动。
(十四)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、法规,对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实行监督。
(十五)负责对区内国有、集体、中外合资、合作、独资、中小企业的技术指导。
(十六)负责对全区的烟草、电力等部门的经济运行实施协调管理。
(十七)指导和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、科技人员再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;负责区经贸系统职称改革工作;负责全区经贸系统工程、经济系列初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报批工作。
(十八)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|